圖文/鏡週刊
擁有美麗華百樂園、影城、高爾夫球場等知名事業體的美麗華集團,驚爆家族內鬥。創辦人黃杏中前年過世後,由次子黃世杰接班,引起長子黃世昌不滿,還提起多件股權及資產的民、刑事官司。
黃世昌認為,與父親黃杏中同住的弟弟,趁父親中風、意識不清,盜用父親及公司的印章,把公司股權及資產移轉到自己名下,最後才能掌控整個美麗華集團。
美麗華集團創辦人黃杏中一共生了2子2女,老大黃彩鳳、老二黃世昌、老三黃秋香、老四黃世杰。黃杏中似乎對老三、老四較寵愛,因為2005年時,黃杏中就決定分配家產比例為黃世杰、黃秋香、黃世昌及黃彩鳳,分別是2:2:1:1。
2008年,黃杏中一度中風,身體健康每況愈下,由於他一直跟黃世杰同住,因此與黃世杰互動較多。2012年,黃杏中甚至寫下遺囑,決定將自己創立的「杰昌公司」一半股份給黃世杰。因杰昌是黃杏中的「起家公司」,又以2個兒子命名,加上掌控美麗華百樂園不少股權,因此在美麗華集團關係企業中,極具象徵意義。
不過,2013年9月,黃杏中先將杰昌公司股份15萬股贈與黃世杰;隔年1月將「美麗華城市發展公司」,也就是美麗華百樂園的股份150萬股移轉給黃秋香。這讓黃世昌無法接受,認為弟弟、妹妹利用父親身體狀況不佳、辨識能力不足侵吞父親的資產,還利用杰昌公司名義向銀行貸款5億元,其中有超過1億元疑流入父親黃杏中替黃世杰之子設立的信託帳戶中。
黃世昌主張,弟弟黃世杰、妹妹黃秋香的行為,已經涉嫌偽造文書、詐欺與背信等罪,因此在2015年11月,父親過世後沒多久,便對2人提告。全案經台北地檢署1年多調查,今年1月以罪證不足為由,對黃秋香、黃世杰做出不起訴處分。黃世昌無法接受,向高檢署聲請再議遭駁回,又向台北地院聲請交付審判,今年6月底又遭到駁回,全案就此定讞。
雖然刑事告訴敗北,但黃世昌不死心,另外對黃世杰、黃秋香提出「返還不當得利」「撤銷杰昌公司股東會決議」訴訟,目前仍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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