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證券董事長簡鴻文。(圖/記者周康玉攝)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相較於永豐金超貸案時,董事長何壽川第一時間即遭解除其負責人職務;兆豐證券董事長簡鴻文即使有案在身,仍續任金融機構負責人,讓人質疑金管會及財政部的標準何在?對此兆豐證券只簡短表示「舊聞,不方便多作回應」。
根據《風傳媒》指出,簡鴻文身兼上市公司台紙董事長、又擔任公股的兆豐證券董事長,這種兼職情況,原本就是一件「特殊案例」,當外界詢問如此是否違反金管會「產金分離」的天條時,金管會卻相當護衛簡鴻文;加上今(2017)年2月,簡鴻文雖已達到財政部規定的退休年紀,財部卻仍讓他延任,甚至當簡鴻文惹上私刻公司大小章的案件時,金管會也默不作聲。
依照規定,若金融機構負責人「有違反法令、章程或有礙健全經營之虞」,得解除經理人職務規定。如過去包括中信辜家老大、老二,元大馬家、開發劉泰英、國票林華德等都曾因涉案,「誠信」已有疑慮而被金管會解除職務。
對此財政部官員私下指出,依照條文規定,若已滿65歲,財政部的確不會推派;但若上任以後才滿65歲,因為已經在任期之中,一般而言仍會繼續延任。然而官員強調,若屆齡68歲,按規定一定會要求立刻解職。
官員亦提到,對於媒體所提及「私刻公司大小章」一事,由於目前案件正在偵查中,甚至未出現起訴動作,基於財政部立場,並不能直接處理。他表示,財政部一天大概會收到數十封黑函,若一封黑函就處理一位董事長,可能儲備100多位董事長仍不夠換,「財政部會處理,但要等到檢察官起訴了,我們再來處理。」強調絕非如同外界所言的「轉彎」。
兆豐證券則低調回應,此事件已為舊文,不便多加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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