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示意圖。(圖/資料照)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由於近年來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到海外掛牌上市之狀況屢見不鮮,反觀國內在今年的掛牌家數可能創下近年新低,證交所董事會於昨(22)日通過,未來將修改營業細則,如有上市公司的重要子公司到海外掛牌,需經過母公司股東會決議,並強化上市目的、對財務影響、股權分散方式等資訊之揭露,預計最快今年底開始實施。
此次證交所擬修改之營業細則內容如下:
一、提高子公司上市的決策層級至母公司股東會,包含其上市目的、對上市公司後續財務業務影響、股權分散方式、釋股價格訂定依據、釋股對象、是否影響上市公司於台灣繼續上市等項目,提請上市母公司股東會決議。
二、上市公司股東會通過後,應檢送相關資料給證交所檢視,是否依規定程序辦理。
三、為到海外掛牌,母公司若需對子公司進行股權分散,須有獨立專家參與,要求上市公司降低對子公司持股比例累積達10%以上、或喪失控制力者,應事先找獨立專家就釋股價格合理性及對上市公司股東權益影響出具意見書。
四、要求上市公司應該將專家意見書、降低持股比例的方式及對象等提請審計委員會審議,並將審議結果提報上市公司董事會討論。
證交所指出,由於企業有商業考量,到海外掛牌發展自然有諸多理由。然而事實上稅制、企業成長性等,非證交所能著力,證交所只能強調台股的優勢所在,並從交易面、發行面、基本面等做出更友善的改變,「把自己的市場做得更吸引人,而非阻攔企業到海外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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