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今(21)日發布解釋令,凡《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應放假日,遇勞工之例假或其他無須出勤之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假,並自104年1月1日生效。
2014-05-21 19:02
勞動部今(11)日邀集勞、雇團體及專家學者討論,國定假日若逢勞工之例假或非屬例假之休息時間時,均應朝當周「補假」的方向調整,而其補假日傾向落在休假日前一天,但仍需詳細討論,最快預計自104年起實施。也就是說,若國定假日落在星期六,只要是「周休二日」的勞工,都可以補休一天。
2014-04-11 19:28
勞委會指出,民國102年的「婦女、兒童節合併假日」為4月3日;「民族掃墓節」則落在4月4日,非採取周休2日制度的勞工,可與雇主協商3、4兩日連休,或者出勤並領取加倍工資。
2013-03-26 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