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康玉/台北報導
勞動部今(31)日表示,將於2月2日預告「輪班換班間距」及「例假七休一」規定之例外情形,其中輪班換班間距有五個事業單位適用,而例假七休一例外則是有38個行業、50項樣態適用,換言之,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的這38個行業可連上12天班,但勞動部強調,如果是進入旺季的製造業或代工廠則不列入。
▲七休一例例假放寬情形(勞基法36-4)。(資料來源:勞動部/記者周康玉整理)
即將在3月1日上路的勞基法,經勞動部審慎研議,第34條及第36條例外規定之適用範圍及行業草案,預定於2月2日刊登《行政院公報》進行預告,徵詢各界意見,公告至2月9日截止。
勞基法第34-2條、也就是輪班間隔從11小時放寬至8小時,適用者包括臺鐵局之乘務人員與經濟部所屬臺電、中油及臺糖公司之輪班人員,但附帶實施期限。
其中,台鐵的實施期間僅限於今(107)年3/1至明(108)年12/31日止,台電、中油及台糖等則是從3/1至明年7/31止,期滿後要回復到輪班間隔11小時的規定。而在天災或突發事件發生時,台電、中油、台水也都適用此彈性。
有關「例假七休一」鬆綁、也就是勞基法第36-4條,考量「時間特殊」、「地點特殊」、「性質特殊」及「狀況特殊」等四種特殊形態,一共有38個行業、50項樣態適用(參照上表)。
時間特殊有遊覽車業者、食品製造業者等13種行業;地點特殊者則有水電燃煤氣業與石油煉製業;性質特殊的有製造業、零售業、旅遊業等;狀況特殊則有製造各行業和紡織等業者,但勞動部強調,製造業例行的旺季趕工加班不能算在內。
▼勞動部開放38個行業可連上12天班。(圖/記者李毓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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