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二董蔡明興(圖左)、富邦大董蔡明忠(圖右)。(圖/資料照)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金管會主委在顧立雄日前點名富邦金副董蔡明忠違反產金分離,並下令富邦金限期2個月內改善。富邦金在昨(27)日召開董事會,正式宣布蔡明忠請辭富邦金副董,其胞弟、台灣大哥大副董蔡明興也同步請辭台哥大副董一職。
富邦金在昨日晚間突發布重訊指出,為配合主管機關產金分離政策,蔡明忠正式辭任富邦金副董事長;然而,蔡明忠仍依公司法第27條第二項,擔任富邦金的法人董事代表人。台灣大哥大也同時發出公告,宣布蔡明興辭任台灣大哥大副董事長。
富邦集團以金融業起家,總資產近7兆。在富邦金控還未成立前,由蔡明忠主管銀行與產險、蔡明興則主管人壽、證券及投信,2001年成立金控後,兩人曾並列為共同執行長。
在兄弟倆共同帶領下,富邦集團陸續併購台北銀行、ING安泰人壽,拿到台灣大經營權、收購有線電視集團凱擘,最後設立Momo百貨及Momo藥妝兩大購物通路。其中蔡明忠在2003年7月至2006年8月,曾擔任過台灣大董事長,帶動台哥大及電信產業的轉型,至2006年才因「媒金分離」政策離開台哥大董事長一職。
富邦集團總裁蔡萬才2014年過世後,便將財產交付信託,兄弟二人股權相當、管理權對半;其中由蔡明忠主管金融,蔡明興負責非金融業務。然而在2016年,兩人決議「身份調換」,「大董」蔡明忠身兼富邦金控副董及台哥大董事長職務,再度重掌電信版圖;至於「二董」蔡明興,則兼任台哥大副董與富邦金、富邦壽董事長。
事實上,富邦金在今(2018)年6月舉行股東會,當時就有小股東指出,政府正在注意「媒金分離」,建議蔡明忠、蔡明興兩兄弟,應幫台哥大找專業的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和獨董,而當時蔡明興回應,媒金分離都有遵守規定,沒有違法。
然而富邦集團順利逃過「媒金分離」,卻沒躲過「產金分離」。針對富邦金違反產金分離,金管會分為兩部分處理:「蔡明忠個人部分」自即日起,禁止簽署富邦金日常事務的公文,由於副董屬於代理性質,不應具有實質決策權;富邦金部分,金管會則要求2個月內改正公文流程,否則可命令解任蔡明忠職務。
在金管會發文要求富邦金2個月內「限期改善」後,至今才不到1個月,蔡明忠、蔡明興兩兄弟便雙雙投下「閃辭」震撼彈,富邦金集團善於解決問題的高效率,在此也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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