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正式施行的新版公司法,其中特別新增公司資訊申報,最主要是為了加強落實洗錢防制。(圖/資料照)
財經中心/台北報導
新版公司法已於11月起正式上路,為推動洗錢防制,此次修法特別新增公司資訊申報,企業需注意的是,公司應每年定期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所設置的電子資訊平臺,申報董監事、經理人及持股超過10%的主要股東資料,違反申報者將予以處罰,不過新法仍在宣導期間,針對未依限完成申報的公司,經濟部將多次通知改善,不會一開始就進行裁罰,讓企業措手不及。
申報資料新制是為落實洗錢防制措施中的一環,因此新公司法修改時,尤其著重此一部分,對於107年10月31日前設立的公司,應於108年1月31日以前完成首次申報;至於107年11月1日之後設立之公司應於核准設立後15日內辦理;109年開始,則是每年3月份需申報前一年資料。未依限完成申報者,將先多次催告通知,仍未申報的話,最後才會進行裁罰。
由於新制度才實施,企業對於首次申報細節不熟悉,可能遇到傳輸或資料填載等問題,因此經濟部和財政部跨部會合作,在「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整合現有的公司登記資料及財政部的稅務資料,匯入申報平臺做為初始資料,將申報操作程序簡便化,申報者只需上平臺去點選確認、更新資訊即可,不必逐筆輸入。
此外,新版公司法在彈性化、國際化與公司治理強化等皆有許多修正,新法還有其他幾大重點整理如下:
1、採取無票面金額股制度,公司可視實際發展狀況決定每次發行價格,例如新創時可以先發行每股1元或2元的低價股,等到賺錢了,再發行10元、20元或更高價額股票,讓創業者及投資人能夠低出資高持股。
2、新法設計多種特別股類型讓公司選用,包括一股有多數表決權、對議案有否決權、純投資不當選董監事、保障當選董事席次、一股轉換多股權利、股票轉讓限制,讓投資人與企業可以各取所需。
3、新法放寬公司可於章程訂定按季或每半年分紅,不受限於1年只發1次,若只是單純發放現金,非公開發行公司甚至由董事會決議即可,不必再召開股東大會。
4、為了讓企業彈性運用獎酬工具調動員工、留住人才,新法允許未來發放股票對象可以擴及母子公司間的員工,不再僅限於自家公司。
5、突破過往股東會只能採取實體形式召開,新法修正後,公司可只設一董或二董、董事會可以採書面表決,不必開會;開股東會時,也可以採用視訊會議,不必親自到場,亦沒有人數限制,可由公司自行規劃決定,快速提升決策效率。
6、新法廢除外國公司認許制,直接承認外國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同時新增公司外文名稱登記,有利企業以外文名稱拓展國際市場,提升國際識別度。
7、新法罕見地修正第1條立法目的,改變企業以賺錢為唯一目的的刻板印象,導入企業應善盡社會責任理念,將來在做公益行善事時,更有法源基礎。
關於公司法新制所有子法及公告事項,包括新舊條文做了哪些修改、公司資訊申報平台該如何申報,都可在經濟部網站設置「公司法修法專區」獲得解答,上面除了整理新法適用之Q&A,亦提供合於新法規定的參考章程範本,讓各界能隨時掌握新法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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