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信商銀。(圖/鏡週刊)
記者戴瑞瑤/台北報導
金管會今天(15日)表示,三信商銀因為有洗錢防制的缺失,並且行員在確認客戶投資風險屬性上未依照規定,兩者綜合開罰160萬元。
金管會指出,依照規定50萬元以上大額通貨交易,要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但三信商銀沒優有依照規定申報,違反洗錢防制法,針對這項開罰100萬元。
此外,也發現三信商銀有行員在辦理客戶投資風險屬性評估,評估結果沒有經客戶確認,就自行受理客戶下單申購金融商品,違反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跟信託業法,針對這項罰60萬元罰鍰。
綜合上述2項缺失,金管會開罰三信商銀共160萬元,並且處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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