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保條例規定,勞工可以重複加保勞保,以保障自身權益。(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在萬物皆漲、唯獨薪水不漲的年代,不少人選擇兼差打工,只為了增加收入,不過該如何投保才不吃虧,其實除了職災給付外,其他各項普通事故給付都可將2份投保薪資合併計算,因此勞工千萬別被「慣老闆」輕易呼攏,進而忽略自身權益。
以往勞工只能在一個事業單位投保,不過隨著兼差打工的風氣盛行,勞保條例在2008年8月13日修正規定,勞工可重複加保,且規定與其他一般勞工投保方式相同,不過最主要的差別在於該事業單位是否屬於強制加保對象。
勞保局表示,事業單位屬於勞保強制投保單位,如僱用員工5人以上的公司行號,雇主皆該為勞工辦理參加勞保,除了會依法開罰外,同時還必須賠償員工發生保險事故時的損失,不過雇主若非屬於強制投保單位,雇主即便沒有幫勞工投保,也沒有違反法令規定。
▲民眾對於勞保各項給付有任何疑慮,皆可向勞保局進行洽詢。(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
根據勞保條例第19條規定,被保險人同時受僱於二個以上投保單位者,普通事故保險給付月投保薪資得合併計算,不得超過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最高為4萬5800元),但連續加保未滿30天者,則不予合併計算。
勞保局進一步說明,勞工同時受僱2個事業單位且有加保者,除了職災給付只能取高的投保薪資計算,其他育、傷病、失能、老年及死亡等普通事故保險給付,都可將兩份投保薪資合併計算。換句話說,即時勞工重複投保,等於勞工有雙重保障。
舉例來說,一名在A公司上班5年的花花,為了增加收入,從今年3月到B公司打工兼差,且在A公司投保薪資為2萬2000元、B公司投保薪資則為1萬5000元,如今她不幸生病住院超過一個星期,因此普通事故傷病給付可以合併兩家投保薪資計算,由於未超過最高投保薪資4萬5800元,所以花花這次可請領3萬7000元,不過若超過最高投保薪資,最多只能請領4萬5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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