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文義、洪綾襄
提高投資是解決台灣經濟困境的當務之急,人在日本東京出差的世界台灣商會聯合總會名譽總會長林見松對此提出一個根本的藥方:讓台商在境外高達10兆元的資金回家!
台灣必須拚經濟,是朝野一致的共識。行政院院長賴清德在11月8日親自主持第25次加速投資專案會議,會中由國發會及財政部、經濟部、金管會及其他部會,討論國發會研擬的「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草案,行政院會後新聞稿更強調,這項會議在解決台商回台的土地、水電、人才、資金等問題,卻未提及台商回台投資涉及的稅務問題;然而,是否解除課稅疑慮,正是台商決定返台投資的重要考量,也是政府須先解決的問題。
行政院對於如何吸引台商回台投資,還在研議階段,但立法院卻有積極的動作,民進黨立委余宛如和劉世芳就提出《促進境外資金回國投資特別條例》,規定台商個人若在一定期間內將境外資金申報且匯回,以4%到12%的稅率課稅,但若只申報未匯回資金,或匯回資金但於3年內又匯出者,則以6%到12%的稅率課稅;至於台商企業將海外資金匯回,則以7%到9%的稅率課稅,且不論台商個人或企業匯回資金,3年內不可投資不動產。
稅務問題不解決
台商資金難回來
另外,這些境外資金回台若投資到特定產業(如政府推出的5+2產業、長照、新創等等),稅率還可減半,而且台商個人或企業的海外資產按前述稅率繳完稅後,就可免除各稅法的處罰(一般外界稱此條為租稅大赦最重要的條款);也就是說,台商在境外資金以往的稅務問題就此一筆勾銷,財政部往後不能再對台商境外資金補稅或加處罰款,以去除台商資金回台的疑慮。
余宛如指出,她最近到一個場合談到這件事,台下的企業家竟然開始鼓掌,有一家律師事務所更直接向她反映,光透過該律師事務所的台商客戶想匯回台灣的資金,就高達500億元,顯見台商境外資金非常有意願想回台,而且這個壓力已快炸鍋了。因此她提案讓台商繳納一定的稅率後,從此解決台商資金回台的課稅問題。
境外資金不論台商個人或台灣企業都有意願要回台。根據金管會統計,到今年第2季為止,上市櫃公司境外赴大陸投資匯回的金額高達4226億元台幣,已創下歷年新高;漢邦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史芳銘也指出,除了大陸台商外,台商個人在境外也有非常多資金,都想匯回台灣。…(本文節自財訊569期,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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