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關將近,不少企業傳出裁員消息,勞工只要符合4要件即可申請失業給付。(示意圖/CFP)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全球經濟景氣趨緩,不少企業近期紛紛傳出裁員的消息,勞工若不幸失業被資遣,只要符合4個條件即可申請失業給付,而失業者另有扶養沒有工作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還可申請加領10%,最多以20%為限。不過隨著高齡化社會來臨,未來是否把父母納入扶養範圍,會列入修法意見參考。
根據《就業保險法》第19條之1規定,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退保後,於請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有受其扶養的眷屬者,每一人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的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10%加給給付或津貼,最多以20%為限。至於前項所稱受扶養眷屬,指的是受被保險人扶養之無工作收入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
勞工請領失業給付有4個條件,首先失業是屬於非自願離職,再者為離職退保前3年內,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第三則是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最後是向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失業給付的標準是以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按月發給,但若被保險人有受其扶養的眷屬時,每名眷屬可加給給付10%,最多以20%為限。此外,只要每月完成失業再認定,就可繼續請領失業給付,最長可領6個月,但如果被保險人已滿45歲或是身心障礙者,最長則可領到9個月。
▲被保險人有受扶養的眷屬時,每名可加給給付10%,最多以20%為限。(示意圖/路透)
舉例來說,一名業務員融融因公司不景氣遭資遣,離職前6個月的月投保薪資平均是3.8萬元,失業給付原本可領6成薪,也就是2萬2800元,加上他的老婆辭職照顧身心障礙的兒子,因此符合最多加給20%給付標準,因此最後每月失業給付可領3萬400元。
台灣最快8年後邁入超高齡社會,失業給付加給對象並未包含直系血親父母,遭外界不符合現代趨勢,勞動部勞工勞工保險局對此表示,當初法規訂定是基於父母可能是多個兄弟姊妹共同扶養,責任並非是在失業的人肩上。此外,就業保險財務規劃,加上社政法規或給付行政等考量,將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納入給付對象。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指出,過去修法的時候,家庭扶養是以配偶、子女為主,然而家庭扶養的依據就是參考勞保條例。不過考量到高齡化社會,未來會把父母納入扶養的部分,作為未來的修法建議,還是可以另作考量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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