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日前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案,今天新制上路一次看。(圖/記者紀佳妘製表,點圖可放大)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求職者在應徵工作時,許多工作薪資都寫「面議」2個字,有時候真的好難開口,不過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修正《就業服務法》,今(30)日起若月薪未達4萬須公開,不得再寫「薪資面議」,否則雇主可依法開罰6萬到30萬元。
總統28日公布《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修正條文,未來雇主招募員工時,薪資未達4萬元以上,必須公開薪資範圍,禁止寫「薪資面議」,違者可處6萬到30萬元罰鍰。此外,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星座、血型為由,予以歧視,違者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在台聘僱外國人可從事的工作中,原先規定短期補習班僅能聘僱外國語文教師,經修正後刪除《就業服務法》原條文中「外國語文」的限制,改成「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之專任教師」,換句話說,未來外國人入境從事補習教育時,未來也可依法申請語文外的教學工作。
工作薪資低於4萬未揭露 勞工檢舉自救有撇步
慣老闆若想鑽法律漏洞,將職缺填寫「2萬2000元至3萬9999元」等方式規避法令,勞動部表示,目前與地方政府交換意見後的結果,由於薪資行情會按照不同行業、不同區域而有所區別,因此訂定一致性標準會有些困難,現階段傾向不另訂施行細則,不過還是會提供雇主薪資行情的參考資訊,成為評估依據。
不過若是未來有雇主在招募時,職缺薪資高於4萬元,不過面試後發現求職者實力不夠,最終給予低於4萬元的薪資,或是只要滿適用期後,薪資才可以調至4萬元以上,勞動部說,只要有可能發生薪資低於4萬元的情況,雇主都應該依法公開揭示薪資範圍,否則將有可能構成違法事由,這次修正案主要是希望廠商能夠明確寫出薪資範圍,才能有效降低招募作業時間和人力成本。
▲《就業服務法》新制上路後,違者將可依法開罰6萬到30萬元。(示意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至於求職者在招募資訊上薪資並沒有揭露,卻在面試中發現薪資未達4萬元,勞動部說明,求職者可將招募訊息留存下來,將面試日期等說明事由後,向地方政府檢舉,一旦查證屬實,即可依法開罰,若民眾仍有相關疑慮,可撥打勞動部客服中心專線服務電話02-89956000洽詢,將有專人協助。
低薪工作全揭露 人力銀行戒備避免掃到颱風尾
在新法三讀通過後,多家人力銀行業者紛紛提醒雇主,月薪為達4萬元,應公開揭示該職缺的薪資範圍,且加快修改資料的速度,以免觸法,違者可處6萬到30萬元。
1111人力銀行表示,7至8成企業皆需要修改薪資條件,部分企業選擇關閉職缺,另外也有直接拉開薪資範圍,舉例來說,在刊登職缺上的薪資著名3到4萬元;yes123求職網則說,截至29日,將近8成廠商標記薪資面議,不過《就業服務法》上路後將依法規定辦理。
另據104人力銀行統計,截至29日,近10萬筆、43%的職缺已明確揭露具體的薪資範圍,若發現有觸法的職缺,也會立即寄發通知信給徵才企業,並建議修改,以免挨罰。
►月薪低於4萬禁寫「面議」 人力銀行:10萬筆職缺已揭露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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