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建輝率領桃園市電子業產業工會成員,抗議宏達電不當解僱。(圖/記者姚惠茹攝)
記者姚惠茹/台北報導
桃園市電子業產業工會幹部趙建輝、黃春安,2015年遭到宏達電以兩季虧損為由解僱,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一審認為宏達電大量解僱的程序符合《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相關規定敗訴,上訴高等法院後,今天二審判決結果出爐仍敗訴。
趙建輝昨晚就率領桃園市產業總工會、桃園市電子業產業工會幹部夜宿高等法院,抗議宏達電不當解雇,並等待今天高等法院二審判決結果出爐,只求高等法院能夠作出正確判決,讓勞工可以復職回到工廠,但是今天判決結果仍面臨敗訴,趙建輝表示將再與律師團討論。
▲桃園市電子業產業工會幹部趙建輝。(圖/記者姚惠茹攝)
事件發生在2015年,宏達電因為連續兩季虧損嚴重,大量解僱園龜山等廠區共約400名員工,趙建輝等人以違反誠信原則提起訴訟,不過一審認為宏達電確實有《勞基法》所規定的虧損及業務緊縮事由,解僱並未違反最後手段原則,發放資遣費等程序也都合法,因此判趙建輝等人敗訴。
但是趙建輝等人認為,自己原本想要組織企業工會,但卻遭到資方搶先由管理階層組成兩家企業工會與關係企業工會,並且設定入會費5000元,經常會費每月1000元的「天價」,即便基層員工表示要加入,都不被核准入會,因此許多宏達電員工只好另組電子業產業工會爭取權益。
趙建輝隨後遭到資遣,又在2016年利用宏達電申請聘用外國移工前,招募本國勞工的機會,以外國移工的薪資水準每月21,160元回到宏達電工作,但是3個月後,又遭到宏達電公司以「無法勝任工作」為由予以解僱,趙建輝質疑宏達電在2次大量解僱中,皆宣稱有與管理階層組成的兩家工會完成協商,也導致被解僱的基層勞工沒辦法爭取權益。
但是趙建輝認為,宏達電大量解僱400多名本地勞工的同時,仍聘用外籍勞工1900多人,大量解僱後,又陸續招募2300名勞工,明顯違反誠信原則,雖然案件在一審的時候,勞工沒有獲得勝訴,但是趙建輝、黃春安兩人仍然堅持繼續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