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退場對公司與投資人影響較鉅,證交所修改公司下市新制,明年4月1日正式上路。(圖/CFP)
記者劉姵呈/台北報導
考量上市公司退場對公司與投資人影響較鉅,證交所今(28)日宣布新增上市公司退場機制,將自明年4月1日實施,上市公司明年3月底前申報今年度財務報告,如有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或淨值低於股本十分之三者即適用。
證交所表示,現有部分上市公司因財務業務不佳,出現上述情形時,這些國內上市公司或第一上市公司股票長期被列為變更交易方法,或採行分盤交易,對整體上市公司品質及投資人權益保障有負面重大的影響,因此才會新增這類上市公司退場機制。
證交所指出,上述公司依規定處以變更交易方法,或採行分盤交易後逾3年仍無法改善者,增列為得停止交易事由,停止交易後滿6個月後仍無法改善者得終止上市。
證交所說明,本次新增退場機制將予以1年緩衝期,自明年4月1日開始實施,國內上市公司或第一上市公司於明年3月底前檢送今年度財務報告,即適用本次新增規定。
至於法規實施前已因同樣原因經證交所將其股票列為變更易方法,或採行分盤交易的國內上市公司或第一上市公司,證交所表示,自法規開始實施後重新起算,給予3年改善期間,3年內仍未改善者,依修正後規定將其股票停止買賣,停止買賣6個月後仍未能恢復買賣者,即終止其股票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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