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圖/記者紀佳妘攝)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理專挪用客戶資金又一樁,永豐銀行驚傳理專監守自盜,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今(23)日表示,金管會近期核備「銀行理財專員挪用客戶款項防範措施」自律規範,他重視銀行上路後是否有落實,就目前看到永豐銀案件的部分事實,應發生在自律規範之前,一旦屬實,屆時將比照先前7家銀行理專挪用客戶款項的標準進行裁罰。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今天出席「元大台灣ESG永續ETF上市掛牌典禮」,他會後受訪時表示,金管會近期才核備銀行理專人員的規範,因此比較重要的是銀行法遵部門是否能落實該自律規範,「讓理財專員一再出包的情況,透過相關機制的建立讓它發生降到最低」,就他目前看到的永豐銀案件部分事實,應是屬於長期發生的情況。
理財專員監守自盜層出不窮,顧立雄指出,若透過自律規範的實踐,他相信一定可以減到最低,關於永豐銀此案,可能發生在自律規範實施之前或者是剛實施不久,出現還來不及進行檢視的情況,希望後續每一家銀行都能落實此規範。
對於立委要求金管會強化銀行內部的金融紀律,須在24小時內接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顧立雄說,必須符合重大資訊接露的標準,才會有接露問題,若沒有符合規定的話,就沒有接露問題。
至於是否以內控標準裁罰,顧立雄指出,目前要調查事實,之前他已經宣示相當清楚,必須要看永豐銀案件發生的時間點,若發生在自律規範之前,比照前例開罰,也就是以最近一次開罰7家銀行的標準來進行裁罰,若是發生在之後,銀行未落實自律規範,除了裁罰的金額外,同時也會追究總行責任。
為防範理專挪用客戶款項,今年初金管會通過「銀行理財專員挪用客戶款項防範措施」,作為銀行業的內部控制的指導性原則,該規範上路後,將會給國銀6個月的緩衝期,預計各銀行將從110年第1季開始內部自我查核,第2季向金管會通報,也會列為金檢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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