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為追討稅收,積極清查富人藏在海外的資產。(圖/英國國寇斯銀行/翻攝《衛報》)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美國「肥咖條款」於今年元旦起生效,全球金融機構須向美國通報美國人在海外的金融資料,以供美國政府查稅,否則即會遭罰。為此,金管會將研擬修改銀行法或個人資料保護法,讓國內金融機構可將客戶資料直接報給美國國稅局。
為追討美國有錢人藏在海外避稅的資產,美國於2010年通過「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簡稱「FATCA」,台灣則以「肥咖條款」稱之。
據「肥咖條款」規定,外國銀行需將個人帳戶達5萬美元(約台幣150萬元)以上,或企業帳戶餘額達25萬美元(約台幣750萬元)等具美國公民身分客戶的資料向美方申報,否則在美投資收益會被客以30%重稅後才能匯出,逼迫金融業者就範。
我國銀行公會曾在2011年調查,發現7大行庫資產達「1百萬美元」帳戶數每戶平均為2858戶,不過其中大多數都是不具美國籍、非美國的帳戶。有銀行業者估計,全台30餘家銀行加總,真正受影響的戶數僅有2、3萬戶。
金管會官員表示,行政院已針對「肥咖條款」組成跨部會小組,積極研擬相關因應措施,最快時間在今年上半年,台灣就會和美國簽署「跨政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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