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務署提醒,過年不論是出國還是返鄉,帶現鈔、黃金與鑽、寶石超過限額,記得要誠實申報。(圖/記者姜國輝攝、示意圖)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農曆年假期不只是民眾出國旅遊,許多台商、台幹也會趁著長假回鄉與親人團聚,海關提醒民眾如果帶現鈔、黃金等貴重物品超過限額必須申報,避免受罰。
關務署就舉例,近日該關稽查組會同航空警察局於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查獲自廈門搭乘華信航空班機入境的本國籍沈姓旅客,未據口頭或書面申報,攜帶人民幣31萬2,000元經由綠線(免申報)檯通關,涉嫌違反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規定,人民幣予以暫扣候處。
關務署表示,根據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7條規定,入境旅客攜帶管制或者限制輸入的行李物品,超過免稅規定的菸酒或是超額的現鈔、有價證券、黃金等洗錢防制物品,應該填報「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走紅線檯查驗通關。
不只是前述攜帶超額的人民幣入境,遭海關扣留,近日也有在國際機場的台灣籍旅客帶4.8公斤的黃金到香港,未向海關申報遭罰,所以民眾不論是出國還是返鄉,出入境都應該要注意法規的規範。
▲近日海關就在機場查獲一位沈姓台灣人帶人民幣31多萬元入境,而遭暫扣。(圖/達志/示意圖)
但是到底攜帶多少以上必須申報呢?海關表示,出入境只要攜帶外幣或者是有價證券價值超過1萬美元、2萬元人民幣、10萬元新台幣、價值超過2萬美元的黃金、價值超過新台幣50萬元非自用的鑽石、寶石或白金等都應該向海關申報。關務署指出,根據洗錢防制法規定,如果超限者應主動向海關申報,未經許可或申報之人民幣,超過規定限額部分由海關沒入;申報不實者,其超過部分也會被沒入。
根據關務署統計,自2017年6月洗錢防制法修正至去年11月底止,查獲的現鈔價值就超過2.13億元,裁罰金額1.53億元;黃金就有25.06公斤;鑽石、寶石與白金就有40.51公斤,總計查獲的市價就有2.51億元,罰鍰1.73億元。
近兩年,查獲較多的則是現鈔與黃金,2018年現鈔查獲計9,014萬餘元,黃金查獲計16.02公斤;2019年現鈔查獲總金額計6,995萬餘元,黃金查獲計6.71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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