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圖/記者紀佳妘攝)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衝擊,政府推動各種紓困方案,近期傳出銀行辦理紓困貸款卻收取高額手續費,金管會今(13)日表示,貸款額度1,000萬元以下者,最高收1萬元手續費,超過1,000萬元者則必須符合比例原則,實施期間從即日起至明(2021)年6月底止。
金管會全面調查國銀辦理此類貸款的手續費收取方式,經彙整後發現紓困貸款手續費的收取可分為免收、定額收取及依核貸額度比例收取等3種方式。
金管會表示,貸款手續費的收取是屬於銀行定價的一部分,應由銀行依市場機制酌定,但考量政府所提供紓困振興貸款是為了協助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度過疫情難關,並已提供利息補貼及配合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信用保證,因此銀行辦理紓困案件所收取手續費,應考量紓困目的,不能因為利率較低而有以收取手續費的方式作為利息收入一部分,不符合用低利來協助個人及企業紓困政策目的。
金管會指出,昨天邀集銀行開會後,也在會中說明紓困貸款手續費收取原則,貸款額度在1,000萬元以下者,不論採定額或核貸金額比例方式收取,收取手續以不超過1萬元為原則;貸款額度超過1,000萬元者,不論採定額或核貸金額比例方式收取,需符合比例原則。
金管會也提及,若原有收費標準已較上述收取原則為優惠者,則按原有標準收費,不得藉此調高收費標準,至於手續費收費原則的範圍,配合辦理各部會的企業及個人紓困振興貸款及央行專案融通貸款,期間從即日起到明年6月底為止。
對於不符合上述手續費收取原則,而已收取手續費的紓困案件,金管會提醒,銀行基於維護客戶關係,可採行以退還手續費差額或其他有利於客戶的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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