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怡杼/台北報導
針對明台產物保險高層涉嫌詐領保險金,金管會表示,該起違規案件發生於91-96年間,金管會已於101年年底對明台產險予以處分,且明台產物已經對公司總經理葉聰煌及相關人員處進行減薪及申誡處分。
媒體報導,明台產物保險高層涉嫌以自家員工充當人頭,製造虛擬事故詐領汽車保險,涉案5年期間,共詐得保險金4.3億元。
金管會指出,明台產物車險假理賠案件發生於91年至96間,於101年3月29日經媒體披露後,即行查核發現該公司車險理賠案件確有違反保險法令的情事,並於同年12月14日依保險法第149條規定對該公司予以處分,自裁處日起3個月內,限制業務員人數、不得新設分支機構(分公司、通訊處)及送審任意汽車保險新商品及部分變更,並要求該公司議處失職人員。
此外,根據金管會掌握資料,明台產物保險已就總經理葉聰煌及相關人員處進行減薪及申誡處分。
金管會指出,為避免保險業藉錯價、放佣,以達業務競爭的目的,於97年要求產險公會訂定自律公約,不得有上開情事,而明台產物保險於簽訂該自律公約後,尚無發現有類似違規案件。
金管會表示,對於明台產物車險假理賠案件除尊重司法機關偵辦外,並將積極配合辦理,未來若案關公司負責人或人員確有不法之情事,將依「保險業負責人資格條件準則」規定辦理,絕不寬貸。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