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駁斥不實指控。(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陳心怡/台北報導
證交所針對今日康友投資人不實指控,召開記者會指出,交易所於康友-KY上市期間均已依規執行必要之監理措施。
證交所說明,對於第一上市公司監理,主要係依據證交所「營業細則」、「外國發行人第一上市後管理作業辦法」及「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等相關規定辦理。
證交所指出,在康友-KY上市期間,針對重大事件,如黃文烈董事長107年賣股,已要求該公司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說明賣股原因;另外股價下跌期間,亦要求公司以重大訊息公告黃文烈董事長及其投資公司Profit Gate持有之股票經銀行斷頭賣出之情形及與債權銀行協商追加擔保品之會議後續事宜,並對該公司股票交易異常情事,公布其股票達注意交易資訊標準,及要求該公司公布最近期財務資訊。109年8月發生投資人檢舉公司設備遭他人質押乙事,證交所並已陸續對其上市有價證券變更交易方法及停止買賣。
此外,證交所對第一上市公司監理之相關查核報告,如有不符合規定之情事,會依規進行處置,從未對外公開。有關康友投資人提出質疑,證交所在107年1月做實地查核,卻說財報「並無大礙」,等於是在替康友背書乙節,證交所說明其對第一上市公司係依法令規定執行上市後監理,相關查核報告從未對外公開揭露,故投資人質疑顯與事實不符。
另外證交所說明,因康友-KY董事長107年賣股,造成股價下跌,證交所認為有必要進行瞭解,配合簽證會計師赴該公司大陸子公司進行財務報告期後事項查核,協調派員陪同,從旁觀察會計師執行查核。另如第一上市公司涉有不法事件,係參考外國證券交易所監理運作實務,要求公司委任證交所指定之會計師,替代證交所派員實地查核之監理措施,例如近期瑞幸咖啡弊案,美國證監會亦無法親自赴當地查核。
在投資人保護方面,證交所表示,康友-KY涉及財報不實之不法案件,證交所已將相關查核資料,檢陳主管機關請其依職權移送司法檢調機關偵辦。證券投資人保護中心已於109年11月4日發布自即日起至109年12月4日公告受理康友-KY財報不實案投資人求償登記。
證交所提到,證交所因應康友案已強化第一上市公司監理,包括訪談簽證會計師,瞭解簽證會計師於執行高流動性資產之查核程序,增加調閱會計師年度查核工作底稿,並要求多家近期媒體關注之公司辦理法人說明會,直接回應法人及媒體的詢問,並於109年9月8日發布「重申強化第一上市公司監理措施」,研議採行包括證交所、發行公司、會計師及承銷商四大面向之強化監理措施,包括強化證交所跨部門資訊通報機制,及建請主管機關將110年起申報之第2季財務報告由現行經會計師核閱改為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已訂定銀行函證查核指引,供會計師遵循;另增加第一上市公司法人說明會召開頻率,並請董事長或獨立董事親自出席等監理措施及強化承銷商輔導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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