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航空企業工會到勞動部陳情抗議。(圖/記者余弦妙攝)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長榮航空企業工會今(3)日到勞動部前抗議表示,長榮航空單方面發布公告變更機場本部員工的班型,構成違反團體協約法第六條第一項的不當勞動行為。對此,勞動部指出,本案如經裁決認定雇主有違反誠信協商的行為,勞動部將依法進行裁罰,對不履裁決命令者,將施予連續罰。
工會成員表示,在今年3月12日就向公司提出開啟團體契約協商程序,希望就工時、班型等進行勞動條件進行協商,不過公司卻在3月25日片面發布公告,宣布在5月2日變更機場本部員工班型。
工會成員說,原本地勤人員的特休是時數來計算,如果以3日特休為例,即是3x8=24小時的特休時數,如果在原始班型制度下可以申請4個短班休假,但在變更班型制度後卻變成只有3天的休假天數,且公司卻在進行團體協約前就先更動,並非是進行協商後才進行更動,這樣的做法嚴重損害員工權益。
對此,勞動部指出,勞動部接獲工會所送不當勞動行為認定申請案,將依《勞資爭議處理法》啟動裁決審理調查程序。如經裁決認定雇主有違反誠信協商之行為,勞動部將依法進行裁罰,對不履裁決命令者,將施予連續罰。
不過,勞動部也提到,勞動部為強化勞資雙方對誠信協商概念與認知,訂有「團體協約法誠信協商義務參考手冊」供勞資雙方參考,不過並未有強制性,長榮是否有違法還需要進行調查判斷。
▼長榮航空企業工會到勞動部陳情抗議。(圖/記者余弦妙攝)
長榮航空也隨即發出聲明回應,自2018年起,桃園、松山及高雄機場已「逐步」「漸進」調整地勤人員的「短班6小時、長班8.5小時」等特殊工時型態,全面改為8小時法定正常工時,此為公司既定政策,且依業務調整班型本就是公司的權限,除了松山機場及高雄機場已全面採行外,桃園機場也陸續實施並不斷宣導。
長榮航空也說,公司調整班型在前,長榮企業工會卻在今年度(2021年)3月才提出團體協商,要求不得變更,企圖阻撓公司有關班型調整時程,目前第一次團協時間訂於5月6日,團體協商尚未開啟,長榮企工就抹黑公司不誠信協商,令人遺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