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宣佈,股東會5月24日至6月30日「全部停開」,延至7到8月召開。(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金管會今(20)日表示,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本月19日公布提升全國疫情警戒至第3級,同步加嚴防疫限制,經查每年5、6月是股東會旺季,依集保公司統計,5月24日起至6月30日止預計召開股東會之上市櫃及興櫃公司計1,931家,因應召開「實體股東會」可能之群聚風險,經跨部會協商,並參考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各委員之建議後,金管會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及「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及第3項規定,報經指揮中心核定,宣布所有公開發行公司(含上市櫃、興櫃及外國企業來台掛牌公司),自5月24日起至6月30日止一律停止召開股東會。
至於改到7月1日至8月31日召開,是否要維持單日90家的規定?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規範屬於證交法、集保中心,但預期會鬆綁,不會有上限;談到如果8月底,疫情沒有緩解,股東會是否會再延後的可能?蔡麗玲回應,有信心疫情控制得宜,國產疫苗也快出來,本來就有考量到這些才移到8月底,但「若真的有萬一,會再滾動式來看」。
金管會已於今日辦理公告「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相關具體作法:
第一、停止召開期間自110年5月24日起至6月30日止,停止召開股東會。
第二、上市櫃及興櫃公司應在6月底前召開股東常會及處罰之規定停止適用,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7項、第165條之1準用第36條第7項關於上市櫃及興櫃公司應於6月底前召開股東常會之規定,以及第178條第1項第2款,金管會得就未於6月底前召開股東常會公司處罰之規定,停止適用。
第三、7月後實際開會日期及地點應經公司董事會決議:各公開發行公司之股東會開會日期延至110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舉行,實際開會日期及地點應經公司董事會決議。
第四、重新公告及寄發通知方式:公開發行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日15日前,依原定股東會停止過戶之股東名冊,寄發明信片或以簡便郵件通知各股東,並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第五、原訂股東會之相關前置作業程序,按照原規定期間進行至原訂開會日前1日,僅實際開會日延至7至8月間。
第六、原訂股東會當日應公告事項於後續實際召開日期辦理:公司或其股務代理機構應將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徵求人及非屬徵求之受託代理人受託之股數,彙整編造統計表,於後續實際開會日當日會場為明確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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