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提醒退休再就業的勞工必須要由雇主投保職業災害保險及提撥6%勞退。(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隨著人口高齡化,越來越多退休族選擇再次投入職場,勞保局指出,依規定退休後再就業的勞工,得由雇主為其辦理僅參加職業災害保險,雇主亦應為其提繳勞工退休金。
勞保局說明,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之勞工,或超過65歲且已領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者,再受僱從事工作時,依規定不得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
不過考量高齡勞工重返職場仍會面臨意外災害風險,為加強保障中高齡勞工的工作安全,政府放寬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後再從事工作的勞工,因此可由雇主辦理僅參加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由雇主全額負擔,勞工在保期間一旦發生職災事故,即可向勞保局請領職災給付,雇主並得抵充其職災補償責任,落實勞工權益保障並分攤雇主經營風險。
此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將於明(111)年5月1日施行,該法擴大保障範圍,取消僱用人數及年齡上限之限制,勞工無論是否超過65歲或是否已領勞保老年給付,只要受僱已辦理登記的雇主,即為職災保險的強制投保對象。
該法的保險效力是自勞工到職當日生效,即使雇主未申報勞工投保,發生職災事故仍可申請給付,使職災保障更周全完整,雇主將面臨未投保的罰責及給付追償責任。
另外勞保局也提醒,無論勞工是否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勞工退休金,只要再受僱適用《勞基法》單位,雇主就必須依法為其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6%的勞工退休金,儲存至勞保局設立的勞退個人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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