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指出,65歲以上受雇者,將無法獲得職災保險保障。(圖/記者林信男攝)
記者林信男/台北報導
勞委會日前表示,受雇從事工作者,若年齡是65歲以下,且已領勞保老年給付,才可單獨加入職業災害保險,而65歲以上者,將面臨無職災保險保障的情形。
勞委會解釋,為鼓勵企業雇用中高齡勞工,於民國87年,開放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的勞工,再投入職場時,雖然不能投保勞保,但可單獨加入職災保險;不過為避免出現「假退休、真領錢」的狀況,因此決定修改這項制度。
勞委會指出,65歲是勞工強制退休年齡,也在勞保強制投保年齡範圍內,但65歲以上,便不屬於法定勞動年齡,世界各國也多採用相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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