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洋科新董事長王炯棻將對前董事長馬堅勇(圖)提告。(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光洋科日前解任原董事長馬堅勇,新任董事長王炯棻今(7)日宣佈要依證券交易法,對馬堅勇提出財報不實和特殊背信罪的告訴,來維護公司與股東利益。
王炯棻決定對馬堅勇依證券交易法,提出財報不實和特殊背信罪,主要原因在於馬堅勇將光洋科公司的不動產買賣契約,未經董事會同意即私自展延,並於財報中隱匿增補協議,蒙蔽其他董事與公司股東,損害公司利益,而剛好這家新創環保公司的母公司「森鉅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8942)」,就是光洋科公司的第2大股東,此舉讓其他股東合理懷疑,馬堅勇是否私下與森鉅公司達成不利於公司的協議。
根據107年11月的這份買賣契約,若新創環保公司3年內未取得工廠登記證,光洋科公司就可沒收3,000萬元履約保證金,並解除買賣合約,但光洋科公司直到今年第2季財報之前都沒有揭露此項交易,甚至6月股東會時,小股東提出質疑這項3億多元的交易為何未入帳?馬堅勇還為此大發雷霆。
光洋科公司上周五召開董事會,會中光洋科董事昇原投資公司法人代表洪本展,對台鋼派發動突襲,提出臨時動議,要求提前在12月27日召開股東臨時會,在兩邊攻防下,最後會中決議5:4撤換董事長馬堅勇,由玉璟公司代表王炯棻擔任新董事長。
光洋科列舉解任馬堅勇的3大理由:
第一,原董事長馬堅勇未經董事會決議即私自同意延展新創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創環保公司)之不動產買賣契約解約期限,不但違反光洋科公司核決程序,更造成光洋科公司無法解除買賣契約、無法沒收新創環保公司已付買賣價款及無法享有收回不動產之增值利益!
第二,光洋科公司110年第2、3季財報有關新創環保公司之不動產買賣契 約揭露事宜,嚴重與買賣契約約定相左,明顯有虛偽、隱匿之情事, 致光洋科公司陷於財務報告有虛偽隱匿不實之法律風險!
第三,原董事長馬堅勇不但私自延展新創環保公司之不動產買賣契約解約期 限,且竟然未向簽證會計師揭露前情,刻意欺瞞簽證會計師,毫無公司治理、法治觀念及誠信。
針對馬堅勇在臨時動議被解任,公司派也做出回應,他們認為此舉違法;另外,針對馬堅勇遭控不適任理由,公司派回應,2018年公司積極活化資產,將環科土地依法合規賣給新創環保公司,因相關核可證照及廠房興建需2-3年,所以以租賃方式進行。也因為資產活化,公司才能順利還款銀行團,光洋科在今年6月解除債協轉正,因此,相關對馬堅勇不實指控,將委請律師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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