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經發局開放未登記工廠納管,呼籲符資格者於3月19日前申請。(圖/新北市政府提供)
實習記者張鈞量/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提供未登記工廠申請納管邁向合法,11日呼籲有需要的業者,在3月19日以前,到新北市專區網站查詢申請流程,申請表單、範本也可在專區網站下載。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呼籲,申請納管是未登記工廠邁向合法的第一步,新北市政府將全力輔導轄內未登記工廠逐步邁向合法,符合資格業者勿再觀望,務必把握機會,在納管期限前提出申請。
經發局長何怡明解釋,自109年3月20日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條文上路以來,截至2月8日未登工廠申請納管家數為1,906家,其中1,001家已核准通過,520家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經發局目前掌握符合納管資格但尚未申請家數為2,368家,主要分布在於五股、樹林、泰山、板橋、土城等區。
何怡明表示,經發局將於2月21日至2月25日間上午9時至下午17時,分別於淡水、五股、蘆洲、樹林、汐止等5個區公所設置行動服務櫃台,現場提供未登記工廠申請納管諮詢服務、協助業者填寫申請書件以及收件,積極協助未登記工廠合法化。
另外,經發局也強調,依工輔法修正條文,符合105年5月19日前既有未登記工廠且屬低污染事業、非位於經濟部或新北市公告不宜設立工廠的區域的業者,應於111年3月19日前申請納管,提出申請者於輔導期間可免受相關都市計畫及建築法令處罰,呼籲業者把握最後到數期限前完成申請。
經發局呼籲,為輔導未登記工廠邁向合法化、永續經營,已建立未登記工廠輔導團line群組,提供業者線上諮詢服務,並於官網建置有特定工廠登記專區,相關申請流程、申請表單以及範本都可以在專區網站下載。
經發局表示,新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輔導對象,以105年5月19日以前既有的未登記工廠為主;屬低污染者,均應申請納管、提改善計畫並申請特定工廠登記;既有中、高污染者,市府持續輔導限期轉型或遷廠;未於期限內申請納管者及105年5月20日以後新增的未登記工廠,將停止供水、供電,並進行拆除作業。最重要的是未登記工廠申請納管之輔導期限至111年3月19止,逾期即應予斷水電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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