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佳穎/台北報導
由於疫情指揮中心昨(11)日宣布放寬個人自用新冠病毒檢驗試劑便捷通關措施,經濟部也公告自5月11日起至6月30日止,輸入中國大陸製快篩試劑,每人限1次,不超過100劑。且免向經濟部申請專案核准,也免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證,進口人可直接向海關報關輸入,但輸入後不得販售。
▲快篩劑示意圖。(圖/網友提供)
經濟部表示,進口人並應於進口報單填列專用證號代碼FT999999999989。至於已經進口而目前由海關暫扣的試劑,可以依照今天發布的公告事項辦理。
經濟部也澄清說明,今天有網傳消息稱,進口中國大陸製快篩試劑限制仍為每人每次25劑,此為錯誤訊息。正確應為每人限1次,不超過100劑,可直接進口,期間是111年5月11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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