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PMG提醒,去年7月後有賣預售屋者注意申報所得稅。(資料照/ETtoday資料照)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去年7月後有賣預售屋者注意!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張智揚今(31)日提醒,將適用不同的所得稅申報規定,另外,須於買賣交易日後30天內申報。
張智揚指出,房地合一稅2.0自去年7月1日開始施行,除了將適用高稅率的持有期間拉長以外,還把預售屋(紅單交易)也納入房地合一稅的範圍,所以,民眾如果有在105年以後買進預售屋,而分別在去年7月1日前、後有出售預售屋者,須注意買賣預售屋會因為取得時間及買賣時間不同而受到影響。
如果民眾在去(110)年6月30日之前有出售預售屋,屬財產交易所得,要在今(111)年5月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合併申報;但如果是在去年7月1日以後出售預售屋,則須於買賣交易日後30天內申報。
為提醒預售屋出賣人因不知新規定實施導致漏未申報的情況發生,財政部於5月26日發布解釋令(台財稅字第11104501470號令)提醒,個人及營利事業於110年7月1日以後至該解釋令發布日前有轉售紅單的,如於111年6月30日以前自動補報及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者,免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處罰。
此外,去(110)年平均地權條例發布施行第47-3條,已禁止紅單(購屋預約單)轉售給第3人,若有違反規定,將按違規戶數裁處罰鍰。財政部在此解釋令亦一併指明若個人及營利事業因違反上述規定轉售紅單,經相關主管機關科處之罰鍰,於計算上述紅單交易的所得時,不得自課稅所得額中減除相關罰鍰。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協理楊華妃補充,財政部自99年起就已經將預售屋買賣資料納入課稅資料的蒐集範圍,只要透過電腦資料庫自動查對預售屋買受人及交屋後登記所有權人是否為同一人就可以勾稽是否有買賣預售屋,所得人千萬不要心存僥倖,以為預售屋買賣不須經過地政事務所登記,國稅局就掌握不到所得資料。因資料庫蒐集時程會導致稅局有落後查核的現象,若於去年7月1日至5月26日間有出售預售屋者,切記務必把握於今年6月30日前自動補報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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