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日揭露炒房團慣用手法。(示意圖/新竹縣政府提供)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金管會自去(2021)年底至今年3月底對10家銀行、7家信合社、3家票券金融公司啟動第2波不動產專案金檢,除了再抓到2大炒房團共24戶向銀行融資新台幣1.45億元炒房,還抓到其他常見缺失,檢查局副局長張子敏直言:「這次發現態樣又更多!」
張子敏表示,炒房團有5大慣用手法,第一,瞄準還款繳息能力低的借戶;第二,特定人於貸後代理提領大額現金;第三,繳息資金由特定第三人現金存入;第四,售屋款匯入借戶帳戶後由特定人提現;第五,買賣契約與貸款契約簽名字跡有不同的情事。
金檢過程中,發現2家金融機構違反法人不得有寬限期規定,仍承作短期擔保放款;4家金融機構違反核貸成數控管規定,放行借戶透過關係人借週轉金;另有2家金融機構在建商沒動工下,沒依規定保留1成動工款。
有1家金融機構沒有在1年調整期內收回新、舊貸規定差額;有2家金融機構違反銀行法第72條之2的不動產限額控管規定;4家金融機構有風險權數計提不足等問題。
張子敏進一步指出,其他缺失包括借戶於短期內頻繁買賣房地產。
第一,在同一銀行申貸,未確實查明實際購屋用途,仍以自住條件核予高成數貸款,不利防範投資客以銀行資金炒房;第二,對未徵取土地興建計畫者有核予長年期購地貸款,或借戶未如期取得建照動工,持續展延,有依原條件展延、或未依原批覆條件控管外,或有於展延時解除條款或調整利率者,不利防範借戶以金融機構資金養地及囤地。
第三,辦理餘屋貸款部分,有建商一再展延未推案銷售,金融機構未確實瞭解久未銷售及去化緩慢原因,持續依原貸款期限及條件展延,不利防範借戶以金融機構資金囤屋。
第四,對未依計畫興建廠房者,一再展延,未依原批覆條件控管,核准展延時又調整利率,不利防範工業區土地炒作。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