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提醒,111年度如欲申報適用長照扣除額者,須於年底前取得相關證明文件。(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吳珍儀/台北報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提醒,符合衛福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且綜合所得稅申報適用稅率為5%或12%之納稅義務人,如111年度欲申報適用「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需在111年底前取得相關證明文件。
財政部說明,長照扣除額適用對象包含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長照失能等級第2級至第8級且使用長照給付及支付基準服務者、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全年達90天者,以及在家自行照顧者。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符合該等適用對象者,應檢附課稅年度核發之下列任一項證明文件:
一、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111年度有效之聘僱許可函影本。
二、長照失能等級第2級至第8級,且使用長照給付及支付基準服務者:111年度使用指定服務之繳費收據影本一張。
三、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全年達90天者:111年度入住合格機構累計達90日之繳費收據影本。
四、在家自行照顧者: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影本(於111年度取得)或111年度有效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影本。
財政部表示,因上述在家自行照顧者檢附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影本,常於審理時發現非屬勞動部公告特定身心障礙重度或極重度等級項目或鑑定向度之一,於隔年112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已來不及申請其他項證明文件而引發爭議。
故財政部提醒,如今年度111年未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未使用長照2.0服務或未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全年達90天的民眾,請於年底前儘速向醫療院所申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或使用長照2.0服務,以免隔年5月無法列報長照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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