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8日以多項附加附款核准「台灣大哥大申請合併台灣之星並以台灣大哥大為存續公司」、「遠傳電信申請合併亞太電信並以遠傳電信為存續公司」2大電信合併案,右為發言人翁柏宗。(圖/記者陳世昌攝)
記者陳世昌/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8日以多項附加附款核准「台灣大哥大申請合併台灣之星並以台灣大哥大為存續公司」、「遠傳電信申請合併亞太電信並以遠傳電信為存續公司」2大電信合併案。
對於合併案爭議焦點的頻譜超額議題,NCC發言人翁柏宗表示,經與數位部共同研商,就頻率有效合理分配部分,予以附附款請業者應於113年6月30日期限內,採取下列方法之一,並經數位部核准,完成超額頻寬處理。
一、自主繳回超額頻寬
二、轉讓予非屬子公司、關係企業或具營業夥伴關係之他電信事業
三、與非屬子公司、關係企業或具營業夥伴關係之他電信事業交換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8日以多項附加附款核准「台灣大哥大申請合併台灣之星並以台灣大哥大為存續公司案」、「遠傳電信申請合併亞太電信並以遠傳電信為存續公司」2大電信合併案。(圖/記者陳世昌攝)
若未於前述期限內完成前述改正措施,且違反本法第52條第2項未經主管機關(數位部)核配,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者,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停止使用。
翁柏宗特別指出存續公司應概括承受原契約、保障原用戶權益,例如台灣之星的4G終身「188元吃到飽」,在122年12月31日4G頻譜使用效期前都不變,也就是說,原本的「終身」變成現在起算的10年又11個月內有效。
翁還透露,因為合併存續業者都是大型上市公司,為提升合併效益,業者都表達會以最快速度進行合併程序作業。NCC表示,此案後續仍需公平會、數位部、金管會與證期局等機關作業流程都完成後,才算完成法定程序,但電信網路整合可以在NCC許可網路計畫變更後同步進行,讓用戶最快速度感受到整併帶來的感受。
為加速合併案後續作業,NCC18日下午另再加開一場委員會議,確認上次會議決議事項,會後並即刻發出許可合併處份書,意即兩大合併案已在18日下午正式成案,台灣之星、亞太在18日下午之前的原用戶都可在合併後確保之前的權益,18日下午之後才成為用戶的,不在保障內。
NCC指出,2件合併案對於頻譜、網路、人力等資源後,將可進一步提供九大效益:
一、提升電波人口涵蓋率,更有感的服務品質:
合併後至116年4G/5G 電波人口涵蓋率將提升至99%、98%,2家存續公司網路整併後,台灣之星用戶納入台灣大哥大網路提供服務,亞太電信用戶納入遠傳電信網路提供服務,2家消滅公司的用戶均可享有更佳網路涵蓋,提升服務品質。
▲NCC18日許可台台併、遠亞併,兩大電信合併案(圖/NCC)
二、存續公司可佈署頻寬增加,持續投入網路建設,優化品質:
合併後至116年將投入數十億金在網路建設上,2家存續公司分別得以納入2家消滅公司所持有頻寬,整體頻譜資源增加,網路規劃彈性更佳,用戶服務品質得以提升。
三、契約概括承受現有476萬用,用户權益不受影響:
存續公司概括承受消滅公司用戶契約並提供無差別电信服務,用戶權益不受影響,並促請存續公司持續提供多元資費方案。
四、照顧用戶權益、關懷弱勢族群:
為照顧弱勢族群,針對身心障礙族群、低及中低收入族群、學生族群及65歲以上銀髮族群等不同族群,要求存續公司確保不同用户類型,均有不同之多樣化資費方案。
▲四大行動電信業者,左起:亞太電信董事長陳鵬、台灣之星總經理戴弦五、台灣大哥大總經理林之晨、遠傳電信總經理井琪。(資料照片/記者湯興漢攝)
五、擴建偏遠地區基地臺,縮短數位落差:
積極於偏遠地區建設基地臺,搭配偏遠地區教育及學習,提高數位使用以縮短數位落差。
六、強化中間市場資訊揭露,提供新參進業者機會:
透過資訊揭露及多元計價模式,創造各類型利基市場,吸引更多新進業者參進,活絡市場競爭強度。
七、精進通訊技術,加速產業轉型:
將使用技術成熟度高之頻段,提供企業專網服務,普及並加速5G垂應用轉型升級。
▲NCC許可台台併、遠亞併,兩大電信合併案,對業者提出3應3不的要求(圖/NCC)
八、節能減碳,落實ESG目標:
合併後優化網路布建,結合節能系統,預估整併後每年將可節省1.6億度電,相當於205座大安森林公園減碳效果。
九、善盡企業社會責任,推動數位共融計畫:
存續公司為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結合自身企業經營核心,推動各項數位共融計畫,其投資金額至116年將共投入新台幣約32億元於弱勢關懷、公益捐款、遠距醫療、數位苗圃等項目上。
▲5大電信業者目前用戶數統計。(資料來源/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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