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只要過期就無法兌獎。(示意圖/記者周姈姈攝)
記者吳珍儀/台北報導
許多網友總會疑問「過期的發票到底還能不能領」,財政部表示答案只有一個,就是真的不能再領囉!為了避免悲劇上演,財政部建議可以在開獎前登入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在「領獎設定」頁面啟用匯款,從此再忙也不怕忘記領獎。
民眾在開獎前,登入「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在「領獎設定」頁面啟用匯款,只要設定一次領獎帳戶,未來存入手機條碼(含已歸戶載具)的雲端發票如果中獎,獎金就會在領獎首日自動入帳,且還能省下印花稅。
不過須特別注意,若在開獎日,也就是25日以後設定,下期開獎才會啟用自動匯款。若是匯款失敗,平台將發送E-mail通知,再依信件指定日期前至平台確認並修改領獎帳戶資料後就能再次匯入。
此外,統一發票中獎人領取獎金的有效期間是開獎日之次月6日起的3個月內,逾期即不能發給,例如:
1、2月份統一發票領獎期限為4月6日至7月5日。
3、4月份統一發票領獎期限為6月6日至9月5日。
5、6月份統一發票領獎期限為8月6日至11月5日。
7、8月份統一發票領獎期限為10月6日至次年1月5日。
9、10月份統一發票領獎期限為12月6日至次年3月5日。
11、12月份統一發票領獎期限為次年2月6日至5月5日。
領獎期限的最後一天若適逢星期六、星期日、例假或國定假日,則可順延一天給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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