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拒絕陳敏薰查帳。(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廖婕妤/台北報導
泰山(1218)經營權之爭持續燃燒,解任獨董陳敏薰後,今卻收到陳來函,說要在5/15上午來查核財務、業務狀況等,但泰山認為陳已被解任,且擔心陳會故技重施,藉機聚眾滋事,阻撓公司正常營運,因此泰山已回函拒絕。
泰山說明,陳敏薰前為泰山獨立董事,除應對泰山保持獨立性外,另對泰山法人股東龍邦亦應保持獨立性,詎陳敏薰竟於4月20日配合龍邦指示,干擾、中斷泰山審計委員會會議進行,使該次會議未能審議通過股東盈餘分派等議案,致全體股東權益因而受損。
泰山指出,陳敏薰嗣後更變本加厲,逕自於5月5日、6日偕同龍邦兩度召開記者會,不實詆毀本公司現任經營團隊,核陳敏薰前述所為,已然喪失獨立董事應具有獨立性,業已構成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第4項第3款之當然解任事由,而本公司已於5月9日對外發布重訊公告,陳敏薰已依法當然解任,來函再予空言爭執解任之適法性,顯屬無稽。
泰山表示,陳敏薰依法既已當然解任,已非泰山獨董,自不得再本於泰山獨董身分要求查核本公司財務、業務狀況及相關簿冊,核屬無據,本公司自得拒絕提供前述文件資料。
泰山強調,已向臺北地方法院針對獨董陳敏薰執行職務喪失獨立性乙節,提起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之訴訟,盼相關人等與主管機關能謹守分際,依司法判決為依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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