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第二類電信公司協助詐團發「飆股」詐騙簡訊,經查詐騙簡訊高達1,193萬封。(圖/資料照片)
記者陳俐穎、陳世昌/綜合報導
第二類電信是指經營者沒有架設實體線路固網或無線基地台,而是向第一類電信以承租的方式經營自己的電話或是網際網路業務。2023年2月,台北一間第二類電信公司被桃園地檢署發現,涉嫌協助詐團發送「飆股」詐騙簡訊,數量高達1,193萬封,詐騙得手金額超過6,300萬,檢方大動作搜索並且拘提4名嫌犯,這也讓人反思,第二類電信公司是否也變成詐騙漏洞之一。
桃園地檢署檢方指揮刑事局,持搜索票前往台北第二類電信公司搜索,並且拘提負責人和員工等4人。訊後,認為負責人涉犯共同詐欺取財罪和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重大,且有羈押的原因及必要,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法院於2月17日以犯嫌雖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為由,諭知交保50萬。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姜長志提到,第二類電信很多使用者在國外的。台灣對於第二類電信的租用跟使用上面,沒有做強力的監管。檢警追查電信詐騙背後的申登人到底是誰,經常查下去會得到「空的、假的」,但相關單位沒強烈要求業者負起責任。要是外國使用者拿去做人頭帳戶,這就變成犯罪。而且在追查時,發現業者提供的資料是外國人的話,大多找不到人,斷點就出現了。
▲檢警發現,第二類電信一旦涉及詐騙,追查下,申辦者若是外國人,大多找不到人,成了斷點。(圖/資料照片)
第二類電信業者,需要透過第一類電信業者才能取得門號資訊。對此台灣大表示,不論是一般企業用戶或二類電信業者申辦門號,皆需進行徵審作業,設法於申辦前避免異常客戶申辦。
許多第二類電信門號,都被大量使用在蝦皮等購物網站,台灣大表示,客戶之門號用途若用於帳號申請者,則一律拒絕申辦。在客戶申辦之後,就大量申辦者會利用數據分析檢視是否有異常或頻繁不當換號情況,如有異常情況將依合約或切結書內容處置。
遠傳則回應,遠傳對於門號使用管理有設立風險控管措施,也配合刑事偵辦機關之機制,詐騙相關訊息會即時更新,如有違反法令情事將配合執法機關通知予以停斷話,避免門號遭不法利用。
NCC表示目前和五家電信事業與165防詐諮詢專線建立長期合作管道,此機制將促使五大電信事業於提供他電信事業門號時比照相同機制辦理,若該等下游業者使用門號經165防詐諮詢專線通知涉詐者,為避免風險擴大,將先行中斷其服務;並將該旗下同一申請人有關資訊提供165防詐諮詢專線,若再經治安機關通知者,將啟動行政調查,要求五家電信事業提供當時提供他電信事業之核配程序,若確屬於電信事業未能落實核對及登錄用戶身分資料者,將依電信管理法處罰。
另外,NCC表示第二類電信是《電信法》的定義,自2020年7月1日《電信管理法》施行之後,取代原《電信法》,也廢除了所謂第一類電信、第二類電信的名詞與定義。目前「第二類電信」應是單指簡訊代發業者,並不在《電信管理法》管理範圍內,也不需要向NCC申請許可才能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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