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拒絕加班,被公司資遣。(示意圖/記者鄺郁庭攝)
記者施怡妏/綜合報導
一名男網友表示,前公司是軟體業,底薪4萬元責任制,若報加班要申請,因此他從來不加班,時間到就下打卡下班,做了半年後被告知不符合公司需求,後來他拿了1萬元資遣費離開,找到新工作後,立刻檢舉前公司,而前公司也被政府罰10萬元,因未依照規定加給工資,他開心直呼「超爽」。
原PO在Dcard上發文,前公司是軟體業,報加班要申請,因此他從不加班,打卡紀錄都有拍照留存,待了半年後,「被叫去小房間說我不符公司需求」,公司給他2條路選,自願離職或是合法資遣,但之後去面試其他的公司會問離職原因,「一聽就是話術,我頭也不回地直接選被資遣,直接爽領1萬塊的資遣費」。
待業2個半月後找到新公司,薪資從4萬跳到5萬元,他一拿到offer就立刻用之前拍下的照片檢舉前公司,最近上網查詢,發現前公司因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開罰10萬元。原PO開心直呼,「真是大快人心,台灣真的太多爛公司了,偏偏大家都乖得跟小貓一樣,奇怪哩,怕什麼 ? 柬埔寨都敢去了不敢檢舉雇主 ?」
貼文一出,網友一面倒讚,「聰明,這招要學起來,這種垃圾公司真的太多了」、「可以把怎麼檢舉的流程放上來分享,就真的是造福大家」、「讚,最喜歡你這樣爭取勞方權益的,有些還把不付加班費當理所當然,被檢舉才要該該叫,有夠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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