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晟彥/台北報導
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26日招開第1076次委員會議決議,指出台灣之星公司之職員協助企業客戶將向台灣之星公司所申辦之門號,移轉1000門門號提供其他企業使用,落於詐騙集團作不法使用之情,NCC依法調查核予裁處新臺幣100萬元,並應於1個月內提交改正報告。
▼台灣之星遭NCC開罰100萬。(圖/ETtoday資料照)
NCC說明,該案緣自112年4月25日接獲新竹地方檢察署來函,該署於偵辦相關案件時,查獲台灣之星公司之職員協助企業客戶「颶○有限公司」將其向台灣之星公司所申辦之門號,移轉提供予「南○三企業社」使用,嗣後該等門號中存有落於詐騙集團作不法使用之情;復經NCC調查,台灣之星公司針對上開門號轉讓予第三人使用,均未落實身分查核作業及審查,已違反電管法第37條第1項規定,爰依電管法第75條第1項第6款規定,未經核准營運,或未依核准之營運計畫實施者,核予裁處新臺幣100萬元,並應於1個月內提交改正報告。
NCC強調,為遏止用戶號碼或電信服務淪為詐騙工具,NCC已頒布「電信事業受理申辦電信服務風險管理機制指引」,強化電信業者落實KYC(Know your customer)風險管理機制,尤其針對非本國籍人士及企業客戶加強KYC,且應自行成立獨立於通路及業務部門之稽查小組進行稽查,後續NCC亦將組成查察小組,督促電信業者落實用戶身分查核並加強管理,以協助共同維護社會秩序及保障國人使用電信服務權益。
最後,NCC特別提醒,請民眾面對有疑慮的訊息需多方查證,對於不明來話或不明網址應加強警覺,勿隨意點選、避免誤信,以降低受詐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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