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葵致財物損失,「9大稅目」供減免。(圖/記者林名揚翻攝)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颱風海葵若造成財物損失,財政部提供綜所稅、營所稅、房屋稅、地價稅、牌照稅、營業稅、娛樂稅、貨物稅、菸酒稅9項稅目給民眾申請減免,但要記得「拍照存證」、「檢附文件」及把握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付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如災財物照片、原始取得憑證、保險公司鑑價損失資料或受損財物修復取得之統一發票或收據等向所轄國稅局申請稅捐減免。
9大類稅務均可申請災損減,減免規則如下:
綜合所得稅
個人災害損失可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
營利事業所得稅
營利事業災害損失,可透過營利事業原物料、商品變質報廢或災害申請書、營利事業固定資產及設備報廢或災害申請書,於災害發生後30天內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者稽徵所申請減稅。
營業稅
小規模營業人扣除未營業天數,可經由小規模營業人扣除未營業日數申請書,在災害發生後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
娛樂稅
查定課徵娛樂稅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向稅捐處申請扣除因災害致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貨物稅
貨物稅廠商,其已稅或免稅貨物消滅或受損致不能出售者,申請已納稅款之退還或銷案,須在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者稽徵所申請。
菸酒稅
菸酒稅廠商,其已稅或免稅菸酒消滅或受損致不能出售者,申請已納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之退還或銷案,可在災害發生後 30日內,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
或稽徵所申請。
房屋稅
房屋毀損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稅捐處申請減免房屋稅。
地價稅
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得於當年度9月22日前向稅捐處提出申請。
使用牌照稅
汽車、機車(151cc以上)泡水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得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監理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向稅捐處申請退還自災害發生日起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
民眾若受颱風影響造成財物損失,記得把握災損減免三步驟,「拍照存證」、「檢附文件」及「申請減免」,並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付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例如:受災財物照片、原始取得憑證、保險公司鑑價損失資料或受損財物修復取得之統一發票或收據等)向所轄國稅局申請稅捐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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