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未來可能有52家虛擬資產業者,金管會不排除設立專法 。(圖/記者陳依旻攝)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立法院「虛擬資產」公聽會,有人建議應該要設立專法、金融科技局,金管會今(7)日目前沒有申請金融科技局的打算,至於專法,則認為,比起專法,目前最重要的就是推動指導原則,推動公會並定自律規範,指導原則將在9月底發布,主要有10大監理重點。釋出十大監理方向。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指出,個人幣商必須向金管會申報洗錢防制法的法遵聲明,洗錢防制法聲明主要重點在於避免其成為犯罪者溫床,若業者未作洗錢防制的法遵聲明,則金管會將要求對方改善,若未改善,金管會將引用洗錢防制法來處罰,罰鍰從50萬起跳,最高達1千萬元。
目前已有25家(有2家是外商的台灣分公司),其他送件的有27家,因此,未來台灣可能有52家虛擬資產業者。
黃厚銘說明,沒有成立金融科技局的打算,是因為金管會已成為虛擬資產平台的主管機關;至於要不要訂定專法,目前最要去作的,就是推動指導原則、成立公會並訂定自律規範,要求其對投資人進行保護。
就算不加入公會、不申報洗防聲明,也不會無人可管,金管會表示。調查局也會來查證,調查,並非;虛擬貨幣業者想跟銀行合作,銀行也會透過KYC機制來了解客戶。
但黃厚銘也提到,若幣商倒了,因為幣商目前並不是特許事業,投資人若受害,將無法向金融評議中心提出申訴,金管會無法協助投資人向幣商求償,投資人也要有風險意識。
最後,境外幣商若要向國人招攬業務,都要依公司法來辦理登記,而且要申報洗錢防制法律聲明,才能從事業務。
至於9月底將發布的虛擬資產指導原則,監理重點如下:
第一,虛擬資產發行面管理,也就是說,如有透過平台發行之虛擬資產,發行人應於其網站公告所編製之白皮書,且要求應至少揭露一定內容,平台應公告該網站連結。
第二、虛擬資產上下架之審查機制:應就虛擬資產之白皮書內容與上下架訂定審查標準及程序,並納入內部控制制度。
第三、平台資產與客戶資產之分離保管:平台就虛擬資產交易及其款項代收付業務收受客戶之法定貨幣或虛擬資產,應與其自有之上述資產分離保管。
第四 交易公平及透明度:平台應訂定虛擬資產交易規則並公告,及應建立確保市場交易公平之相關機制。
第五、契約訂定、廣告招攬及申訴處理:虛擬資產平台應本於公平合理、平等互惠及誠信原則以落實客戶保護規定。
第六、營運系統、資訊安全及「冷熱錢包」之管理機制:平台就虛擬資產交易及其款項代收付業務收受客戶之法定貨幣或虛擬資產,應與其自有之上述資產分離保管。
第七、資訊公告揭露:就上述虛擬資產發行與商品上下架、資產分離保管、交易資訊與規則及客戶保護等事項,平台應充分公告揭露。
第八、內部控制及機構查核:平台應建立內控內稽制度等機制,並應確保其運作具獨立客觀,及同意接受金管會或所委託機構辦理實地查核。
第九、 個人幣商:自然人從事虛擬資產業務業務,向金管會申報洗錢防制法令遵循之聲明者,其聲明之內容與品質須與法人組織相當。
第十、境外幣商:境外虛擬資產平台業者非經依公司法辦理登記,並向金管會申報洗錢防制法令遵循之聲明者,不得於我國境內或向國人業務招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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