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投票日是「放假日」。(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廖婕妤/台北報導
2024總統大選將在1/13投票,勞動部提醒,選舉投票日為「放假日」,具有投票權且當天是工作日的勞工,雇主應依法讓勞工放假一日,工資照給,若是勞工同意出勤,要發給雙倍工資;若當日是休息日或例假,則不另外給假。
勞動部表示,放假「一日」指的是午前零時至午後12時連續24小時。由於投票權僅能在投票當日行使,性質與一般國定假日不同,因此,投票日不得再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
勞動部說明,雇主若徵得具投票權勞工同意在投票日出勤工作,應不妨礙其投票,並應加給當日出勤工資,計算方式分為下列2種類型。
一、原屬勞工的工作日
應加倍發給出勤時段的工資。舉例來說,勞雇雙方約定當天出勤8小時,勞工外出投票2小時,返回工作6小時,雇主須加給6小時工資。
二、原屬勞工的休息日
視工作時數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規定計算。
勞動部再次提醒,雇主未依法給假或給薪者,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最高100萬元罰鍰,並應補給工資。勞工權益如有受損害者,可就近向工作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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