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卡示意圖。(圖/兆豐銀行提供)
記者陳瑩欣/台北報導
兆豐銀刷卡結購外幣現鈔爭議延燒,央行今(20)日指出,央行並沒有同意兆豐銀開辦可用信用卡結匯,當年只同意兆豐銀開辦網路下單結匯業務,至於用什麼支付工具結匯權責在金管會,並不在兆豐銀向央行申請的內容裡。金管會則要求兆豐銀重新評估適法性與妥適性。
兆豐銀為了普惠金融,1月主動調降刷卡結匯手續費,19日向外表示手續費已改為10元,不過兆豐銀也強調,相較客戶至國外信用卡預借現金額度可100%由信用額度中轉換,兆豐銀行信用卡可線上換外幣現鈔是依國內預借現金額度的成數「10%」限制,即20萬信用額度可線上結匯額度僅2萬元,主要是為了提供持卡人小額換匯方便,並非借貸換匯。
央行主管外匯業務,因此兆豐銀19日拿出2005年央行核准文為刷卡買匯適法性背書,央行今(20)日特別「挖」出20年前舊公文,還原當年准駁內容。
央行官員指出,看到兆豐銀說20年前就取得央行核准,才去查有沒有這個文,但兆豐銀當年申請的是「開辦網路下單結匯」業務,當年正值網路銀行興起,各家紛推網路銀行業務,對於交易金額50萬元都有設限,兆豐銀申請的是50萬元以下的網路銀行結購外幣現鈔、旅行支票業務。
央行指出,當時的核准內容並沒有特別限制支付方式,各銀行自己設計,比方說以前可能要到臨櫃付款,或是透過匯款,現在可能有網路ATM,或是虛擬帳號等,至於兆豐銀可「獨家」使用該行信用卡結匯,這項業務並沒有在當時的申請規範內。
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20日在金管會例會中表示,雖然2005年央行准許該業務,但信用卡法令時空背景已經不同,他請兆豐銀儘速重新評估,包括「適法性」、「妥適性」二大點,再向金管會及對外向大眾說明。
童政彰說,法遵評估業務單位行為是否符合主管機關的立法目的,傳遞時是否已逾越主管機關的期待,因此早上特別找兆豐銀來溝通,「法遵文化建構相當重要,不是只檢查法規要件,要檢視立法目的才是落實法規」。金管會對於是否因此懲處兆豐銀,沒有正面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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