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光人壽。(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林潔禎/台北報導
新光金(2888)旗下新光人壽資本適足率未達法定門檻標準,卻遲遲無法提出增資改善計劃,今(23)日金管會要求新壽在一個月內提出財務改善計劃外,在資本適足率未達標前, 禁止不得新增與利害關係人授信或其他交易,同時壽險董事長魏寶生遭罰降薪3成,至於金控董座陳准舟降薪5成,均為期一年。。
新光人壽資本適足率在112年6月底僅184.38%及112年底176.37%,都未達規定200%法定門檻,金管會要求新光人壽提出改善計畫,惟新光人壽所提計畫未完備且無具體增資時程,亦無法使112年底及113年6月底資本適足率達法定標準。
金管會指出,由於新光人壽因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比率未達保險法規定資本適足等級,所提出提升至「資本適足等級」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無法使該公司資本適足率提升至法定標準,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依核處限制新壽不得新增與利害關係人授信或其他交易,直至該公司資本適足率達法定標準並報經金管會同意後,始得恢復辦理。
同時金管會要求新光人壽於一個月內提報具體、完整且可使該公司於合理期間資本適足率符合法令規定之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另調降新壽董事長今(113)年度所有薪酬30%,為期一年。
另新光金控未善盡維持子公司健全經營之責,影響金控公司整體財務、業務健全,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且董事長有未善盡董事長職責,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54條第1項規定,核處新光金控予以糾正,並命新光金控調降董事長113年度所有薪酬50%,為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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