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會。(圖/記者廖婕妤攝)
記者廖婕妤/台北報導
有媒體日前提及「保險錢進公建,只欠國發會東風」,國發會認為,媒體對公共建設審議機制有誤解,因此提出3點說明。
第一,國發會表示,依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規定,各部會提報新興中長程公共建設個案計畫,應先進行「公共建設促參預評估」,就政策面、法律、土地取得、市場及財務面等要項,評估民間參與可行性及財源籌措方式。
倘具促進民間參與投資的可行性,即由中央、地方主管機關依據財政部「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若部會經評估不具促參效益或可行性時,始研提公共建設計畫提報行政院核定。
第二,國發會指出,國發會是行政院的幕僚機關,各部會提報行政院公共建設計畫時,基本上均已完成公共建設促參預評估,經部會評量屬於不具民間參與投資可行性,爰以編列政府預算執行的方式辦理。
國發會是奉行政院交議後始接獲該計畫辦理審議作業,交議後的建設計畫甚至部分已完成環境影響評估,開發單位已經環評大會確認,均屬即將執行的性質,另為求計畫審議嚴謹,尚會同行政院主計總處、工程會、財政部及其他相關會審機關進行審議後,將綜整審議意見函復行政院,提供行政院決策參考。
第三,國發會強調,民間資金導入公共建設,確可降低公建支出負擔,並可加速建設推動,也是本會重大施政目標之一,政府相關單位將儘快規劃檢討現行公共建設導入促進民間參與的相關機制,適時調整機制與法規,並運用創新作法,引導國內資金擴大參與公共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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