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中財產分配及投保時,如何規劃保費金流以保障自身財產,已成為不容忽視的議題。(圖/pakutaso)
記者楊絡懸/台北報導
台灣離婚率逐年攀升,已經成為亞洲排名第二高的國家,保險法權威律師指出,民眾需要注意「婚前、婚後」的財產分配,如果隨意將資產放入婚後帳戶,或是保單金流與配偶混合,萬一未來發生離婚,帳戶餘額將被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相關資產現金恐怕只剩下一半。
根據內政部最新統計,2023年離婚對數高達5萬3,085對,粗離婚率為千分之2.18,年增率創近10年次高,顯示台灣離婚率位居亞洲前列。在婚姻中財產分配及投保時,如何規劃保費金流以保障自身財產,已成為不容忽視的議題。
保險法權威劉北元指出,在高離婚率的社會環境下,民眾投保時不僅要考慮保障需求,更要審慎思考財產分配問題,因為如果不幸離婚,財產可能就會失去一半——大多數的夫妻在結婚時都未約定「夫妻財產制」,導致依法應適用法定財產制,因此,離婚時就必須面對「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的議題。
▲保險法權威、北宇管理顧問總經理劉北元。(圖/劉北元提供)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具體的計算方式是,把婚前、繼承或無償取得的財產各自取回,再針對各自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取得的財產(婚後財產)減除婚後負債後的餘額(剩餘財產),兩者相減除以二,剩餘財產多的一方,要將餘數給他方。
舉例來說,如果女方擁有100萬元現金當嫁妝,婚後都用同一個銀行帳戶存入或支出,一旦決定離婚,這筆百萬現金就會被列為「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最後就只能分得財產一半、也就是50萬元。
但如果女方在婚前自行開立存款帳戶,婚後存放而不作為家庭使用,等於有效證明是婚前的資產,那麼這筆100萬元現金就不會納入婚後財產的分配範圍。
另舉其他例子,男方婚前購買的不動產屬於「婚前財產」,但婚後出租的租金所得是「婚後財產」,離婚時就要將租金納入差額分配;但如果不動產有漲價增值,那麼增值部分則不屬於婚後財產,也就不需要進入分配。
▲避免保單計入「婚後財產」的兩大原則。(圖/記者楊絡懸製表)
婚後購買的保單也是同樣的道理,保單是否會被計入「婚後財產」,就要思考婚前、婚後兩個時態,釐清自己的保價金的取得時間、本金與孳息、保險費金流,像是婚前投保的保單並繳費滿期屬「婚前財產」,但婚後投保或原有保單繼續繳費、增值甚至領回,則需注意保單保價金或相關孳息皆可能被列入「婚後財產」。
劉北元提醒,在婚姻關係中投保,最重要的規劃就是保險費金流,也就是繳交保險費可使用婚前、繼承或無償取得的財產。像是投保終身壽險,自己應為受益人,繳交保險費應使用婚前儲蓄、繼承所得,或者是配偶「贈與」的現金,萬一將來不幸離婚,這張保單的保價金將不會計入婚後財產,自己可以保有完整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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