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圖/記者廖婕妤攝)
記者廖婕妤/台北報導
國慶日(10/10)到來,今年雖然沒有國慶連假,但不少勞工仍可因國定假日放假一天,不過也有部分勞工堅守崗位,勞動部提醒,國慶日為勞工假日,雇主應給假給薪,若安排勞工出勤,應依規定加倍發給工資。
勞動部說明,今年10月10日國慶日為星期四,勞雇雙方如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雇主如需勞工於國慶日出勤,應徵得勞工同意,且應加發工資,亦即除原本約定照給之當日工資外,於正常工作時間內再加發一日工資;如有超過8小時工作,屬延長工作時間,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計給加班費。
勞動部指出,如勞工例假或休息日若剛好與國慶日同一日,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規定,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而10月10日(星期四)當日仍維持原例假或休息日性質,該日無需出勤,工資照給;至擇日補假之當日,性質為國定假日,如有出勤,應加給工資。
勞動部強調,國慶日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以維權益。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