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電動玩遊戲示意照,非課稅當事人。(圖/記者劉維榛攝)
記者陳瑩欣/台北報導
生意做太好不想開發票,直接關店不賣並不能「一了百了」。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指出,日前有民眾因為在網路上賣手遊、虛寶交易額高達680萬元,遭國稅局核課34萬營業稅、加罰17萬罰緩,連補帶罰51萬元,營業人雖然主張「不賣了」沒有輔導開立發票的空間,但國稅局仍會持續追查個人綜合所得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
「去年、前年在網路上販售手遊、虛寶,金流可以看得到。」稅務人員指出,這名交易者並沒有辦理公司登記,但國稅局掌握到他光是2個年度就創造680萬元的營業額,超過公司登記門檻、也沒報營業稅,因此進行查核,當事人也已完成補稅、繳罰鍰的動作。
雖然這名交易者平均每月營業額超過28萬元,達到月營業額大於20萬元要開立發票的門檻,不過《ETtoday新聞雲》進一步了解,賣家已主張「不做了」未來不會再進行手遊虛寶買賣,國稅局宣導開立發票的作業也因此喊停。
不過稅務人員指出,這名賣家後續還是要面對營利事業所得稅(所得年度最高稅率20%)、個人綜合所得稅(所得年度最高稅率40%)繳納議題,由於國稅局核課期有5年,依照規定,若在查到前申報補繳,不會列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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