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2/10/3118:08:21
發言人 束耀先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4838500
主旨 : 本公司樹林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新台幣20萬元整。
符合條款第26款
事實發生日102/10/3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2/10/31
2.發生緣由:新北市政府環保局於102年04月30日派員至樹林廠稽查,發現廢水放流水
水質異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二條規定。
3.處理過程:因廢水操作設備異常,造成該時段廢水水質異常,本公司於當日將異常之
設備進行替換,已完成改善。
4.預計可能損失:罰鍰新台幣20萬元整。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加強自主檢查。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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