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士林建設以及甲山林房仲,在甲山林丰藝建案廣告中宣稱萬坪公園第一排,但經公平會審查,廣慈博愛園區整體雖有到萬坪,但並非該案所稱的廣慈公園,其真正的是指信義413號公園,換算後連5千坪都不到,因此公平會開罰20萬元。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甲山林丰藝」建案廣告宣稱該建案為「萬坪公園第一排」,但經公平會審查後,副主任委員孫立群表示,該公園預定地根本不足5千坪,因此各處甲士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甲山林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20萬罰緩。同時,仁品公司「上安居」建案,將陽台標示為室內空間一部分,屬於廣告不實,遭罰30萬元。
「甲山林丰藝」建案以廣告宣稱該建案為「萬坪公園第一排」,並以位置圖將所稱公園標註為「廣慈公園」,但公平會指出,該案廣告所標註的「廣慈公園」是指廣慈博愛園區的整體,依臺北市政府相關局處所提供資料,廣慈博愛園區面積約6.5公頃,雖約近2萬坪,但廣慈博愛園區整體,並非該案所稱的「廣慈公園」。
公平會強調,實際上該案所稱的「廣慈公園」僅是指廣慈博愛園區中,所設「信義413號公園」,其面積約1.57公頃,換算後尚不足5千坪,與廣告宣稱的「萬坪公園」相差甚遠,因此開罰。同時,孫立群也指出,由於該建案較小,所以罰緩金額並不高。
此外,仁品開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銷售「上安居」建案時,在A戶傢俱配置參考圖,將陽台標示為室內空間,就商品的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也同樣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因此公平會處仁品公司新臺幣3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該案將虛線標示的空間納入室內臥室空間使用,其整體內容綜合觀之,足以使一般消費者誤認於購買該戶後,得據合法權源,比照廣告所呈現的規劃為室內空間配置使用。但據仁品公司表示,該案配置圖以虛線標示的空間,原經核准用途為「陽台」,因此即與所核定用途並不相符。
但若是興建完成交屋後,消費者其實並無合法權源,能有規劃空間配置的權力,倘若是擅自建造即屬違建,有遭違反建築法規而查報、拆除的風險,因此該廣告與事實不符,足以引起一般大眾錯誤之認知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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