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勞工確定懷孕後,因產檢、安胎等因素請事假,僱主不得扣全勤獎金與考績等不利對待,同時,陪產假可望「實質」增加2天。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針對新北市日前提出產假相關利多措施,勞動部今(18)日集邀工商團體與婦科醫學會等進行研討,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劉傳名會後表示,初步達成2項共識,其一為若勞工確定懷孕後,因產檢、安胎等因素請事假,僱主不得扣全勤獎金與考績等不利對待,其二則是陪產假可望「實質」增加2天。
新北市日前拋出「產檢假」、「陪產檢假」等利多措施,勞動部今邀勞資雙方及婦科醫學會等,討論全國勞工統一的產假是否需調整。而在請事假方面,若勞工只要因懷孕後所衍伸的病痛須請假,例如安胎、孕吐、產檢等,僱主不得扣全勤獎金及降低考績等不利益對待,現行規定並沒有確切規範。
至於在陪產假部分,現行規定陪產假僅3天,劉傳名指出,未來在生產當天的前後2天也會計算共5日,同時也檢討是否排除掉例假日,可能會做放寬的調整。也就是說,未來若禮拜五生產,但碰到周末兩天是例休,將順延兩天,陪產假可放到星期二。
劉傳名也強調,對於陪產假碰到例假日的情況,其是否就順延兩天或是零星補假,工商團體還有意見,因此還需要再多討論。但婦產科醫學協會也提出其觀點,認為現在婦女生產後會有憂鬱現象,其生產後48小時是最危險,最需要被照顧時刻,因此希望傾向順延會較合適。
至於陪產假、產假等所延伸出的薪資給付的問題,劉傳名指出,這部分尚未討論,假設產假延長,要從社會保險支付或是政府負擔,工業總會認為是可以再考慮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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