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表示,2014年申請住宅補貼的民眾,不必再繳附戶籍或地籍謄本。
記者林信男/台北報導
內政部23日表示,為推動謄本減量,2014年申請住宅補貼的民眾,不必再繳附戶籍或地籍謄本,以達到節能、減紙、便民等目標。
內政部5月22日通過「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修正草案,希望達成謄本減量。
內政部指出,自2014年起,申請住宅補貼的民眾,無須再繳附戶籍或地籍謄本,以減少民眾奔波並落實電子化政府目標。
內政部說,修正草案同時增訂戶籍定義,對於申請人在申請案審查期間,出現戶籍記載資料異動、不符申請條件遭駁回等情形,也制定審查原則。
內政部說明,修正草案將於近日發布施行,2014年住宅補貼預計自7月21日至8月29日受理申請,民眾可在受理期間向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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