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怡杼╱台北報導
第三方支付利多!立法院今(29)日一讀通過電子支付(第三方支付)機構資本額由行政院版的3億元,調降至1億元,若經營儲值業務者,資本額則為5億元,同時,民眾儲值以及匯款上限則拉高為5萬元。
立法院財委會今日對「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進行逐條審查,其中,資本額門檻通過許添財、李應元及賴振昌版本,即通過電子支付最低實收資本額為1億元,但經營收受儲值款項業務的電子支付機構的最低實收資本額為5億元。
▲圖為大陸第三方支付業者支付寶。(圖╱翻攝自支付寶官網)
根據行政院本規劃,通過電子支付最低實收資本額為3億元,立委許添財表示,有鑒於青年創業創業資金籌措不易,電子支付業者非金融機構,過高的資本額門檻阻礙產業發展,資本額門檻與風險控管不應劃上等號,至於承作儲值等類銀行業務的電子支付機構,基於客戶保障原則,應拉高資本額門檻,避免產生過高金融風險。
同時,根據行政院原本規劃,民眾儲值以及每日交易上限為3萬元,拉高至5萬元。此外,亦通過支付機構不得利用會員個人資料為第三人從事行銷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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